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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第三批研修员申请的通知
 

 

关于接受第三批研修员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研究机构:

为加强学术交流,培养科研骨干,自2008年来我所(中心)先后接受了两批研修员参与全省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研究机构接受第三批研修员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研修方向

1.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2.职业教育课程研究。

二、研修人数

本批拟共接受研修员2人。

三、研修方式

申请人员经本所(中心)同意后,须进所(中心)参与相关研究工作,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其间原则上要求不承担原单位工作。

四、申请要求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求真务实;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造能力,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或“职业教育课程”方面已形成公开发表的成果;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全脱产从事研修工作。

五、申请材料

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修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近三年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或“职业教育课程”方面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六、报送要求

请各申请人于20103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纸质形式寄至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育科研大楼1017室,邮编:210013,联系人:曹鸿骅。同时请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修员申请表》发至邮箱chairmanrpc@163.com

七、其他事项

1.研修员在研修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不转入本所(中心),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研修员在研修期间可享受由本所(中心)提供的适当补助。

3.研修员在研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附件: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修员申请表